关于融入循环经济理念,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微改造长效治理的提案

2026-01-27 11:14:52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内容: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十四五”期间,广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取得丰硕成果,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250个,惠及居民210万户。城镇老旧小区微改造作为循环经济实践及社会长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我省城镇老旧小区微改造实践中仍面临诸多问题。

  1.以线性开发模式为主导,未实现资源闭环增值。一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多数小区改造仍采用“粗放拆除—填埋消纳”的线性路径,废旧门窗、混凝土构件等可回收资源未分类利用。二是空间与设施缺乏循环经济的弹性设计。新建的绿化、停车等设施多为固定化配置,空间资源未实现功能转化与价值再生。三是社区闲置资源未形成流转闭环。居民旧家具、旧家电等闲置物品多被直接丢弃,闲置物资未能转化为社区治理的有效资产。

  2.资金保障体系不健全,未形成稳定的造血机制。一是改造资金主要源于政府财政,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低,居民出资比例不高。二是改造后缺乏经济循环反哺机制。多数小区未盘活停车位、广告位等公共资源收益,改造成果难以维系。三是未建立“改造—产业”联动的增值循环,部分小区仅完成硬件更新,未植入文创、康养等新业态,未形成 “改造带动产业、产业反哺治理”的经济闭环。

  3.核心指标缺失,改造质量与长效性不足。一是资源再生利用指标缺失,多数改造项目未设定建筑垃圾回收、老旧建材再利用的量化指标,大量拆除废料无序堆放或外运填埋污染周边环境,也因清理不彻底影响后续道路、绿化等设施的施工质量。二是能源循环方面缺乏标准,多数改造项目未明确可再生能源应用占比指标,多数小区未配光伏充电桩等设施,与“双碳”目标要求不符。三是改造的效益评估停留在外观改善层面,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长期价值缺乏量化衡量标准,易造成运维断裂与二次改造的恶性循环。

  为此建议:

  1.构建资源循环增值体系,实现全流程降本增效与价值再生

  一是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导则》,要求施工单位对拆除的混凝土、钢材、门窗等实行“分类分拣—就地加工—就地应用”,将再生骨料用于小区道路垫层、透水砖铺设,再生钢材用于公共设施搭建,提升资源利用率。二是推行空间与设施的循环经济弹性设计。在改造方案中嵌入“功能可转换、设施可复用”理念,对闲置空间进行产业化改造,将小区边角地等低效空间改造为文创市集、社区服务综合体,将回收旧门板改造为景观围栏、旧桌椅升级为休闲座椅,实现设施“废旧—再造—复用”的闭环。三是搭建社区闲置资源循环流转平台。建立“社区共享仓库”,通过“旧物兑换日用品”“闲置工具共享”等机制,将居民废旧物资转化为社区公共资产;搭建社区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闲置车位、公共用房等资源的错峰共享,激活存量资源的经济价值。

  2.创新资金循环造血模式,构建可持续的经济反哺机制

  一是建立多元主体共担的循环投入体系。将财政资金转为“循环改造专项奖补”,对采用再生建材、引入社会资本的小区提高补贴比例;允许社会资本垫资改造,以小区停车位、广告位未来收益分期偿还,赋予企业公共空间运营权,引入社会资本。二是打造“改造+产业”的经济循环增值链条。通过盘活社区商业资源,反哺小区运维,通过挖掘文化价值文旅引流带动周边服务业发展,形成文化产业反哺治理的闭环。三是建立公共收益统筹的运维资金池。明确小区停车位租赁、广告投放、便民服务等公共收益的归属与用途,将收益全额纳入“社区运维资金池”,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优先用于设施维修、绿化养护等支出。同时,对接专业回收企业,在小区设立废旧物资回收点,将回收收益纳入运维资金池,形成“居民闲置资源—社区价值转化—治理资金反哺”的循环。

  3.健全循环经济改造标准体系,夯实长效治理质量基础

  一是细化老旧小区改造强制标准。在规划设计阶段明确能源循环利用指标、材料循环利用指标、土地空间循环利用指标等,在施工建设阶段纳入建筑垃圾处理指标、绿色建材应用指标,在运营维护阶段设置循环经济运维机制覆盖率、改造设施完好率等指标等。二是强化改造质量全过程监管。建立“第三方监理+居民监督+部门抽检”的监管体系,委托专业机构全程监理工程质量,邀请居民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材料进场、施工工序进行现场核验,住建部门定期开展质量抽检,并推行“循环改造绿色认证”,对符合标准的项目颁发认证标识,优先纳入评优评先范围,引导改造主体践行循环经济理念。三是实施改造效果动态评估机制。每2-3年对已改造小区开展“回头看”,对设施闲置、治理缺位的小区启动“二次提升”计划,形成“标准制定—质量监管—效果评估—动态更新”的标准循环,确保改造始终符合长效治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