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蒋宇扬
内容:
我省作为我国开放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核心区域,2023年城镇化率达87.5%,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1个百分点,人口密度超每平方公里2千人,产业集群优势突出。随着大湾区建设提速,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地下空间作为“新型国土资源”,已成为破解城市发展瓶颈、优化空间布局、支撑“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建设的核心路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可有效释放地表空间用于生态环境和民生改善,同步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契合我省高质量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的战略导向。
一、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整体概况
大湾区地下空间总开发量超1.5亿平方米,涵盖轨道交通、商业综合体、综合管廊、地下仓储等多元业态,其中地铁运营里程逾1500公里占全国总里程18%以上,地下综合管廊里程突破500公里,总体位居全国前列,初步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多业态协同发展的开发格局。但仍存在规划统筹不足、机制建设滞后、法规体系不完善等短板,制约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质量与效能,亟需系统谋划、精准施策破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协同性不足,制约一体化发展
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多立足本地需求制定,缺乏全域统筹的统一规划体系,导致城市间地下交通、市政设施等难以互联互通。多部门规划协调不足,地下空间开发涉及多个部门,目前尚未形成高效的协同机制,存在规划重迭、功能冲突等问题,影响开发利用效能。规划刚性与弹性平衡不足,部分区域规划过度刚性导致难以适配城市发展动态需求,部分区域则因弹性过大出现规划频繁调整现象,造成资源浪费。
(二)法规体系不完善
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法,上位法缺失导致地方政策制定缺乏统一依据,各地政策差异较大,难以适配大湾区跨区域协同开发需求。我省出台《广东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推行地表+地下组合供地模式,但省级专项条例缺位,核心权责界定模糊、条款可操作性弱,影响开发利用规范化推进。
(三)收益机制不全,市场活力受限
地下空间开发投资大、周期长、资金回笼慢、施工难度高、风险系数大等特点,对资金保障与收益回报要求较高。我省地下空间产权确权难题尚未完全破解,缺乏清晰的权属界定、登记与流转机制,使用权、经营权划分模糊,导致市场主体投资预期不明。差异化激励政策缺位,公益类设施补贴不足、经营性设施核算政策僵化,跨区域项目权责利划分不清,社会资本参与意愿受限。
(四)韧性短板突出,灾备能力不足
我省超大城市和城市群地下空间韧性建设存在明显短板,难以匹配高质量发展所需的综合承载要求。市政管线抗风险能力弱,核心区综合管廊覆盖率低,抗灾害风险能力不足;地下应急储备保障不足,战略储备、应急救护等设施数量短缺、应急响应效率受限;排涝能力薄弱,易涝区域设施缺口大。
三、相关建议
(一)规划引领,提升协同
地下空间开发具有不可逆特性,一旦建成难以拆除、改建,再开发难度大,因此开发须具备前瞻性。
1. 编制全域统筹规划。立足全省发展需求,编制全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明确总体目标、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和重点任务,统筹协调各城市规划。重点推进大湾区地下空间规划协同,明确跨区域地下交通、市政设施等重大项目的布局,实现城市间规划衔接。
2.健全多部门协同机制。由省级政府牵头,发改、规划、住建、交通、市政等部门参与的地下空间开发协调组,解决规划编制、项目推进等环节的跨部门问题。推行“多规合一”的审批模式,简化地下空间项目审批流程。
3.优化规划刚性与弹性平衡机制。将地下交通、综合管廊、战略储备空间等核心区域纳入刚性管控,明确开发底线,严禁随意变更;预留弹性空间,允许根据发展需求进行动态优化,确保规划科学性与灵活性平衡。
(二)完善法规,强化制度
加快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明确地下空间开发的产权归属、审批流程、权责划分、安全责任、运营管理等核心内容。各城市结合自身情况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省级条例+地方细则”的完整政策体系。
(三)创新机制,激发市场
1.制定地下空间确权登记管理办法,规范确权登记流程。保障开发主体的合法权益,完善差异化激励政策。对公益类地下设施(地下避难所、综合管廊)给予银行贷款低利率或贴息,减免相关运营税费;对商业类地下空间(公共停车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2.建立收益共享机制。针对跨区域、跨部门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与成本分担方案,根据各参与方的投入比例、受益程度进行收益分配,保障权益,激发开发动力。
(四)提升韧性,保障安全
在我省超大城市、大城市核心区,规模化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整合各类市政管线,提升管线安全运行与抗灾能力;完善地下灾备体系,按人口聚集和产业重要性分区布局、就近调配原则,在重点城市布局储备库与应急设施,补齐应急处置短板;强化内涝治理,统筹建设调蓄、排水设施与海绵型地下空间,重点提升易涝区域极端降雨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