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刘心元
内容:
科技人才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力量,是建设科技强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当前,广东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人才队伍。中青年科技人才作为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正处于创新活力最旺盛、科研产出最丰富的黄金时期,是广东未来科技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广东省现有人才项目,在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这些项目对已在广东发展的中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明显不足。具体问题表现在:
一、杰出人才申报限制过多,省级支持与国家级人才发展需求脱节,实际支持覆盖面不足
当前,我省人才项目设置上,杰出人才的申报需要候选人“近五年内为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国家或省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且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支持期内不得申报”。在实际情况中,符合此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大多已入选国家青年科学基金A类、“教育部特聘教授”、国家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国家级人才项目,并正处于项目支持期内。其中,随着国家支持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可获延续支持,其支持周期普遍较长;而“教育部特聘教授”项目,国家层面仅对入选者提供生活补贴,并无科研经费资助。然而,此类已有国家级人才头衔的中青年学者往往正处于科研产出集中、团队发展快速的关键阶段,对科研资源的需求持续增加。他们不仅需要国家层面的持续支持,也迫切需要地方在经费、平台、团队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撑,以进一步提升科研竞争力和区域贡献度。受限于现有申报条件中“互斥”条款的制约,他们往往被排除在省级人才支持体系之外。
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目前每年真正符合省级杰出人才申报条件的人选极为有限,政策覆盖面严重不足。因而,本应在关键成长期获得省级资源配套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实际上面临“有国家级项目、缺省级支撑”的困境,人才政策的供给与人才发展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明显脱节。
二、青年人才向领军人才发展通道受阻,省级支持力度不足保障人才梯队持续发展
根据我省现行人才项目政策,“已入选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者,在支持期内不得申报省级各类人才计划,已过支持期的只能申报杰出人才项目”。这对国家级项目中的青年人才(如国家海外引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青年科学基金B类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及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形成了明显制约。在国家项目支持期满后,他们申报省级杰出人才项目面临难度非常大,而这部分人才恰是未来科技创新领军力量的重要储备。由于现行人才政策中存在申报条件的互斥性约束,这类青年人才实际上被排除在省级领军人才项目申报范围之外。这不仅阻断了他们从“青年人才”向“领军人才”成长的关键发展通道,也严重制约了其科研活力与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更导致部分优秀的青年人才在国家级项目支持期结束后,因缺乏后续支持而科研进展困难,甚至造成人才外流,影响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的稳定与连续。
建议措施:
一、调整互斥条件,增设杰出人才专项遴选机制
在现有省级人才遴选体系的基础上,建议针对已入选国家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教育部特聘教授”、国家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国家级人才项目并仍在支持期内的优秀科研工作者,设立独立的专项支持渠道,实行“内部竞争、择优支持、持续滚动”机制。通过单设通道、独立评审,破除人才因“帽子”互斥而无法获得省级支持的问题,形成“能者上、优者奖、持续扶”的发展平台,保障此类人才在粤持续发展,进而切实培育一批杰出科研人才,带动我省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前沿科技领域实现突破,为我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放宽省级领军人才项目和U40项目申报限制,拓宽青年人才发展通道
对已过支持期的国家海外引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青年科学基金B类获得者、教育部特聘教授(青年)及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可鼓励其申报省内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层面的项目,对人才在国家级青年项目支持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团队建设等实绩进行量化评价,以此作为申报省级领军人才项目的重要依据;为他们进一步成长为国家级人才提供关键助力。对于U40项目为已过支持期的国家海外引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青年科学基金B类获得者、教育部特聘教授(青年)及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开始单独赛道;从而实现优中选优的大好局面。
同时,为其提供持续稳定的发展支持,逐步构建我省青年科研工作者从“青年人才”到“领军人才”的连续性成长支持体系。这将为在广东省生根发芽的优秀青年人才提供“雪中送炭”,成为他们从树苗成长为参天大树的关键助力。这一多层次资助体系的建设将形成层次清晰、接续有序的人才梯队,为广东科技强省建设夯实人才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