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罗毅
内容:
一、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在“数据二十条”和《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中,明确要求强化高质量数据供给,赋能前沿技术创新。我省作为数字中国建设先行区,公共数据治理取得了丰硕成果。率先出台省级《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点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建成省市县三级政务大数据中心,首创数据资产凭证制度,依托广深数据交易所构建起市场化配置生态,要素改革领跑全国。然而,对标京沪浙先进地区,我省在数据治理“高质量”上仍短板明显。数据质量有待提高,我省数据质量达标率仅55%(浙江92%);治理效能有待提升,浙江“公共数据平台”数据质量问题自动发现率达95%;共享和开放机制有待完善,上海“一网通办”数据共享率超99%,浙江向社会无条件开放数据集3.8万个;数据市场活力有待激发,上海数据交易所年交易额突破30亿元。对照长三角区域数据一体化协同,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治理流通面临规则与技术双重挑战。
高质量公共数据治理是广东从“数据大省”迈向“数据强省”的“胜负手”。必须系统性破解深层矛盾,释放千亿数据价值,为“数字广东”注入核心动能。
二、面临的问题
(一)采集环节权责利模糊,源头数据“不愿采、采不好”。“条块分割”体制下,部门形成“数据主权”思维;数据产权、管理权与使用权缺乏法律界定,权责利关系模糊,导致部门高标准采集数据动力不足,“重业务、轻数据”。标准缺失使得公共服务领域高价值数据处于分散的“原始”状态。
(二)汇聚治理环节标准“碎片化”,协同机制弱,数据“汇不齐、质量差”。“系统孤岛”和标准“碎片化”问题突出,缺乏省级权威统筹与强制性统一标准。数据物理集中易,逻辑融合难。治理的长期性与投入的短期性、项目化之间存在背离。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与责任追溯不健全,智能化治理工具薄弱,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无法满足AI高精度要求。
(三)流通环节安全与发展失衡,数据“不敢流、流不动”。产权不清供给方“不敢流”,授权运营机制缺失需求方“无法流”,收益分配规则空白市场双方“不愿流”。缺乏安全风险分级动态平衡机制,安全顾虑制约数据开放,新技术合规保障不足,数据市场“有场无市”。
(四)应用环节供需错配,数据价值“用不深、难转化”。政府开放数据多为宏观静态信息,与产业所需实时、精细、场景化数据严重脱节。支撑数据融合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不健全,企业应用数据成本高、风险大、协同难,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难以释放。
三、建议
(一)实施“产权明责”筑基工程,激活源头动能。一是加速立法与确权。出台《广东省数据条例》,明确公共数据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四权分置”框架,制定授权运营实施细则。二是建立管理责任制。将数据管理与质量纳入部门考核,配套数据资源登记与权责清单制度。三是拓展治理范畴。制定《管理指南》将医疗、交通、能源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纳入统一治理。
(二)实施“标准贯通”协同工程,打破汇聚壁垒。一是成立省领导牵头的“数据要素发展领导小组”,强化省级数据主管部门标准制定与跨部门协同权威。二是推行强制性统一标准。制定全省统一公共数据核心元数据、分类分级及系统接口规范。将标准符合性作为项目立项、验收前提,推动存量异构系统改造。三是升级省级数据资源“一网共享”智能平台,推动省市政务云整合,实现“全省一片云”。
(三)实施“数质提升”赋能工程,保障高质量供给。一是制订AI数据资源战略规划。编制《人工智能训练数据资源建设指引》,明确数据优先开放清单与质量标准。二是构建全生命周期质控体系。建立采集、清洗、更新、核验全过程质量追溯与常态化监测审计机制。三是开展“数据精炼”行动。专项支持研发智能治理工具,围绕智能制造、智慧医疗等重点领域,“政府+龙头企业”系统性建设开放一批“AI-ready”高质量训练数据集。
(四)实施“市场活化”流通工程,畅通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路径。一是健全运营机制,出台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明确运营主体、程序与市场收益分配规则。支持国有企业按“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收益分配模式规模化运营。二是做强数据交易市场。深化广深数据交易所改革,增设“AI数据”交易板块,培育数据经纪人、评估商等多元服务生态。设立省级数据要素化改革基金,探索“数据要素×AI”揭榜挂帅机制。三是探索跨境数据合作。在河套、横琴等平台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探索建立“大湾区数据特区”。四是平衡安全与发展。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细则,推广隐私计算等“可用不可见”技术,实现安全可控的价值释放。
(五)实施“场景牵引”融合工程,驱动数据价值高效转化。一是推行场景式数据开放,“企业出题、政府答题”,精准开放医疗、交通等重点领域场景化数据。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一批城市级、区域级、行业级的数据融合“可信数据空间”。统筹升级一体化数据资源平台,实现全省数据“总枢纽、总调度”。三是实施“AI+数据”融合应用示范计划,建设AI开源社区与产业园区,形成数据供给、算法开发、应用创新产业集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