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陈国凤
内容:
加强专门学校建设,是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举措。近年来,我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专门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各地专门学校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制度支撑不足、资源配置不均、发展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
一、全省专门学校建设现状
截至2025年9月,广东全省30所专门教育学校以公办为主(仅4所民办),整体办学规模8820人,现有在校生4473人。警送(检送)生占比77.7%,多数学校以强制送读生源为主。学校占地合计约119万㎡,校舍约33万㎡,各地办学规模差异较大。共有教师853人、教官593人、民警429人,形成“教师+教官+民警”协同管理模式。
二、全省专门学校建设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省级统筹机制缺失。缺乏省级层面统一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指引,各地专门学校建设标准不一、管理模式各异;移送专门教育请求权主体范围较窄,跨区域协作机制不健全,难以对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及时开展矫治;分级分类矫治体系尚未建立,无法满足不同程度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个性化教育需求。
(二)资源配置不均衡。大湾区与粤东西北地区专门学校建设差距明显,粤东西北地区普遍存在“一校一栋楼”现象,甚至部分学校学生宿舍为临时搭建,存在安全隐患;某些专门学校平均学位供给率仅为65%,学位不足导致需矫治学生“应收未收”问题突出。
(三)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省级财政未设立专门教育专项经费,各地办学经费主要依赖同级财政拨款,年度运行经费约85%用于人员开支,课程开发、教师培训等发展性支出占比不足15%;大湾区学校年均生均经费与粤北地区部分学校差异较大。
(四)专业支撑体系薄弱。全省专门学校校医配备率、心理健康教师持证率不足;校车、实训设备等硬件设施达标率仅为58%,无法满足教育矫治和职业培训需求。
三、推进我省专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构建省级统筹管理体系。由省教育厅牵头,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成立专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广东省专门学校建设标准》《专门教育矫治工作规程》等省级规范性文件,建立“省级统筹、市级主办、县级协同”的管理机制;统一规范专门学校名称、办学规模和建设标准,2026年前实现全省地市专门学校全覆盖。
(二)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省“十五五”教育发展规划,省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所新建专门学校给予定额补助;按照“独立校园、功能齐全、安全规范”要求,推动各地建设集教学、矫治、实训于一体的标准化校园,2027年前完成现有学校改造升级。
(三)建立全链条矫治评估机制。一是建立由教育、公安、司法、卫健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省级评估专家库,统一入校评估标准,对矫治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二是开发专门教育矫治质量监测平台,定期开展在校评估和动态调整;三是建立省级跟踪回访系统,对离校学生实施不少于3年的跟踪指导,巩固矫治成果。
(四)深化矫治与发展融合改革。确立“矫治与发展并重”的办学理念,将促进学生社会融入、人格健全和职业发展作为核心目标。推动专门学校课程体系与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衔接,开发“行为矫治+文化教育+职业培训”三位一体课程模块;建立专门学校与普通学校、职业院校的“转衔教育”机制,为矫治期满学生提供“升学通道”和“就业支持”。
(五)健全多元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设立省级专门教育发展基金,从省级教育附加费、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注入基金;二是建立“省级补助+市级保障+社会捐赠”的多元筹资模式,鼓励企业、基金会设立专门教育专项基金;三是推动将专门学校教师津贴、教官劳务费用等纳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范围,确保生均经费不低于当地普通高中生均经费的3倍。
(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专门教育人才支持计划”,在省级教师招聘中单列专门学校岗位,给予每人每年一定数额特殊津贴;建立省级专门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将专门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纳入特殊教育序列,在评优评先中给予10%的名额倾斜。
(七)营造良好社会支持氛围。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专门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主流媒体展示专门学校矫治成果;建立省级专门学校开放日制度,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和社区群众走进学校;将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平安广东考核指标,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专门教育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