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孔繁华
内容:
在全面实行“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市场主体登记制度从审核制转为确认制。市场主体登记过程中出现了注册资本认缴制被滥用、虚假登记、重复登记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营商环境,扰乱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一、市场主体登记中存在的虚假登记问题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改革过程中的监管漏洞进行虚假登记以及重复登记等扰乱市场的行为。主要表现在:
一是市场主体住所承诺申报信息虚假。登记制度改革后推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市场主体在注册登记时只需要填写一张具有房产性质、房屋位置的住所承诺书就可以登记办理。因此,一些皮包公司或者资质较低的公司往往虚构住所信息或者冒用他人住所登记信息进行注册,为后续监管工作带来障碍。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西路71号剑兰大厦、增城区新塘镇星图花园均遭遇“幽灵注册”,大量业主发现自己的家庭住址被注册成了公司地址,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是市场主体股东身份被冒用。登记确认制要求市场主体登记时无需本人亲自到场,通过线上操作就能完成登记,网上申请、“不见面”的模式不仅便捷而且高效,带来好处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留出可乘之机。一些企业为减免赋税或者领取补贴申请,找到对开办企业有帮助的人申请注册登记,在经营一段时间或者注册人身份不再具有利用价值后,将企业放置不管,且不办理报税、注销等手续。久而久之,该企业可能进入黑名单或违法失信名单,对企业注册登记者或者投资人带来影响,损害其在商业活动中的信誉。
三是重复注册登记,出现僵尸企业。确认制放宽了登记门槛、简化了登记程序,申请人能够在短时间内拿到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由于公章丢失或者错过年度公示时,企业负责人考虑到重新注册登记以及补办补缴的成本,很多会选择重新办理登记,从而导致重复注册登记行为;有一些经营者为了开办网店、投标招标等目的,存在多次重复注册的情况;还有一些经营者为了占取市场份额,注册多家同质化公司,往往使用一人信息重复注册诸多性质、经营范围相同的企业。市场主体重复登记行为浪费了公共资源,企业没有真正转换为产生经济效益的主体,表面上市场主体数量有所增长,但市场主体的质量以及产生的产值并没有上升。久而久之,僵尸企业变得越来越多,加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压力,且影响统计部门对市场主体数目和当地经济情况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二、加强对市场主体虚假登记行为监管的建议
一是依法查处虚假登记行为。市场主体登记制改革带来的结果是经营主体数量大增,监管人员承担的任务和人数差距较大,监管力量不足以承担监督市场主体的数目,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无法完全适应监督领域扩大带来的新问题。为了有效应对改革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方面应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加强专业能力培训;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加大对虚假注册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是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制改革降低了准入门槛,但“宽进”之后“严管”工作并没有及时跟进,监管部门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事中事后监管没有及时跟进,导致出现监管漏洞。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的初衷并非放任不管,而是由重事前监管转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监管部门面对上述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主动担当作为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信息监管的手段,依托大数据平台,对异常注册行为尽早发现,及时查处;对注册信息进行有效分析,在时间、频率以及方式上加强对存在异常风险市场主体的监管,监管上更有侧重点,全面提高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实效。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严管”的开展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实际工作中,部门协作还存在壁垒,监管难以形成合力。一方面,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充分,在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完成后,通过事中以及事后的监管,能够共享企业相关信息,但共享范围局限于市场主体是否开展账户以及是否登记备案等基础信息,但基础信息不足以开展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之间协作意愿不强,各部门难以实现良好配合;监管涉及多个部门但每个单位仅完成自己的侧重点,着眼于当前的职能要求,容易产生监管真空以及监管漏洞,极易产生风险隐患。遵循权责一致、分工明确、信息共享、紧密衔接、便民高效的原则,市场监管、税务、住建等部门之间加强协同配合,有序推进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市场主体对信用价值认同度低,虚假注册的信用成本低。加强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和普及观念,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传统方式外,充分运用公益广告以及自媒体短视频等方式进行宣传,让市场主体了解信用对其有什么意义,将企业信用与实际经营者的信用挂钩,提高市场主体的失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