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乡村产业配套用地保障力度的提案

2026-01-27 21:27:39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王声效

  内容:

  一、案由:

  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核心引擎,是乡村振兴的“造血根基”。乡村振兴要通过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才能带动农民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为人才回流、文化传承、生态保护、治理提升提供经济保障。乡村振兴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政策、资源、环境等全方位支撑,但当前农村产业发展面临的土地供需矛盾仍然突出,成为制约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关键瓶颈,集中体现在三大方面:

  一是耕地保护刚性约束与产业配套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严格,“围村围城”现象普遍存在。比如广州近郊区域(如番禺、南沙部分片区),村庄和城镇建成区常被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区域环绕;东莞、佛山一些镇村工业发达的区域(如东莞虎门、佛山南海的部分村居),建成区被连片基本农田包围的情况较常见。这使得农产品精深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分拣包装等配套设施难以获得建设用地指标,导致产业链条延伸受阻,农产品价值提升受限。

  二是土地碎片化与农业规模发展的矛盾。山区丘陵地带土地碎片化问题突出。如:粤北山区韶关全域(乳源、仁化、始兴等地)、清远北部(连南、连山、连州等地),山地石漠化地形较多,耕地多分散于石缝、坡地,地块狭小且分散,部分区域无连片水田,仅能种植玉米、小黄姜等旱地作物,规模化耕作难度极大。云浮云安、罗定、郁南“八山一水一分田”地貌显著,良田集中连片度低,农业产业因土地零散长期规模偏小;茂名北部(信宜)、阳江北部(阳春)也存在类似情况,耕地多沿河谷、坡地零散分布。汕尾陆河县作为典型山区县,400亩以上的连片耕地仅6块,100亩以上的连片耕地约30余块。这种高度分散的土地格局,严重制约了大型农机作业、标准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阻碍了土地产出效益的提升。

  三是闲置资产与产业新增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珠三角土地开发强度超国际警戒线,新增用地枯竭,同时早期粗放开发留存大量闲置旧厂房、空置商业用地,与高端制造、现代服务等产业新增用地需求冲突;如:佛山南海有大量闲置商业资产(含在建工程、商铺、车库等)待处置,却面临产业升级用地紧张,中山收储多宗闲置商业用地,部分地块溢价率达500%,闲置与需求矛盾显著。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大量闲置的校舍、老厂房、废弃仓库等集体建设用地,其实际利用率低下。与此同时,返乡“新农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开展种养结合、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时,却常常面临“无地可用”的困境,宝贵的土地资源未能有效转化为产业发展动能。

  二、意见建议。为更好地解决农村产业发展面临的土地供需矛盾,破解制约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这一瓶颈,建议我省自然资源和农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这一现状,采取相关措施解决这一矛盾。

  一要创新土地供给模式,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广“点状供地”。针对乡村文旅、休闲农业、小型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等确需点状布局的产业配套设施项目,改变传统的成片供地模式,允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建筑物或设施占地面积“点状”出让建设用地。建立县级闲置资产储备池,由县级政府牵头,对辖区内废弃学校、闲置厂房、供销社旧仓房等低效、闲置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摸排、确权登记,统一纳入“县级乡村产业用地储备池”,优先保障给返乡“新农人”创业项目、乡村小微企业孵化器、农产品“共享车间”、电商物流站点等符合乡村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

  二要构建高效流转机制,激活存量土地资源。在县级层面建立或升级功能完备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整合土地信息发布、流转政策咨询、规范合同文本提供、线上交易撮合、合同备案管理、流转价格指导、纠纷调解仲裁等全链条服务。创新推广“土地股权化”合作经营模式。鼓励农户在自愿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加入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主体统一规划、招商、运营,发展规模化产业项目。积极探索“飞地抱团”跨村流转开发模式。打破行政村界限,由乡镇政府或县级平台公司牵头,将地理位置相邻但分属不同行政村的零散、碎片化耕地或建设用地进行统一规划、集中整合。整合后的土地用于建设乡镇级或跨村的集中产业园区,如特色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共享冷链物流中心、乡村旅游综合体,实现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产业共兴。

  三要强化实施保障与风险防控。加强规划引领与用途管制。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空间,明确用地布局和准入条件。建立严格的土地用途变更监管机制,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动态监测,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建立风险评估与退出机制,对引入社会资本盘活的闲置资源,需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管机制,明确退出路径,保障村集体和农民权益不受损。

  联 名 人:谢光强,黄俊堂,吴振先,杨汉卿,朱锦英,王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