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慈善信托有效落地

2017-09-15 22:37:42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文◎本刊记者
  “慈善组织的资金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慈善事业的可持续性。”2016年是慈善信托在中国的创设元年。新出台的《慈善法》将慈善信托纳入法律规范,在法律层面确认了慈善组织资金自我生长能力的重要性。但在行业广阔前景的背后,仍有待完善之处。因此,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认为要进一步推动慈善信托落地。
  “慈善组织的资金不应是一口封闭的水池,而应是能持续更新的水循环系统,一方面投入慈善事业,另一方面不断保值增值,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加高效和持续的资源;否则,慈善组织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015年全国“两会”上,翟美卿提交了《关于鼓励公益信托助推慈善事业发展的提案》,获得了社会普遍关注。今年,她又针对慈善信托如何更好地落地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慈善信托落地”的建议。她认为尽管慈善信托已跨出历史性的一步,但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新时期,后续如何更好落地,还得看政策制度建设的推动力。如,配套税收政策未明确,导致大额捐赠资金设立慈善信托的意愿不高;另外,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的落地难度大,目前《民政部、银监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慈善信托备案出台相关细则,要求设立备案时,慈善信托受托人需提供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但实际操作中慈善组织往往因无法在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而受阻无法成为受托人。
  为此,翟美卿建议尽快优化慈善信托发展的相关政策,让司法、税收、央行、银监会共同努力,进一步优化慈善信托积极作用,反哺慈善事业,推动慈善信托焕发盎然生机。加快对慈善信托的税收鼓励制度建设,扫除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的落地障碍,鼓励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间的多样化合作,鼓励慈善信托在法律体系内的大胆创新。她表示,应鼓励受托人(信托公司、基金会)以集合信托的形式由更多小额捐赠人发起慈善信托,或者鼓励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的结合,开展综合的家族财富管理业务,使高净值人群财富得到合理的保护并应用于公益慈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