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性的公共空间

2023-03-28 15:37:22 来源:广东政协网

  文│庄秋水

  清代作者蓝鼎元有一种非常典型的看法:“天下之治在风俗,风俗之正在齐家。齐家之道,当自妇人始。”古代女性的空间在内闱,传统的说法是“男主外,女主内”。女性“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正是对其品行的基本规范。明初,成祖仁孝文皇后为天下女子们定了标准,她在《内训》中说:“农勤于耕,士勤于学,女勤于工。”农民种地,读书人学习,女人则要勤俭持家,都要各安其分。

  在自给自足、井然有序的古代社会中,女性完成其劳动分工,日常要“治丝织麻,以供衣服”,特殊时期则要准备家中祭祀事宜。相比男性可以科考做官、参与地方慈善、从事商业活动,女性唯一能广为人知的公共角色是成为一名“节妇”,被予以褒奖,成为地方上的一种公共荣誉。古代女眷平常没有机会外出,大部分妇女只有以节庆或宗教的借口,才能暂时逃避现实生活中的性别角色,满足对外面世界的好奇心。

  元宵观灯

  元宵节这个普天同庆的日子,是古代女性展示自我的一个特殊舞台。元宵节可说是传统中国最具活力的节日,在寒冷而漫长的夜晚,打破宵禁,灯月辉映,全民出游。“唐玄宗于上阳宫建灯楼,高一百五十尺,悬以珠玉,微风将至,锵然成韵。”光影、声色缠绕,是张扬想象力的绝佳时机。

  宋代商业发达,市民生活丰富,“灯山上彩,金碧相射,锦绣交辉”。灯节如此盛大,“至夜阑则有持小灯照路拾遗者,谓之扫街。遗钿坠珥,往往得之,亦东都遗风也”。盛会过后,有人专门去寻拾女子们失落在街头的首饰。

  自明代永乐始,从正月十一开始,官员们有十天元宵节假期。清代时,灯会亦持续五日。《宛署杂记》中记载了明代京师地区元宵节的繁盛景况:“元宵游灯市。每年正月初十起、十六日止,结灯者各持所有,货于东安门外迤北大街,名曰灯市。灯之名不一,价有至千金者。是时四方商贾辐辏,技艺毕陈,珠石奇巧,罗绮毕具,一切夷夏古今异物毕至。观者冠盖相属,男妇交错,近市楼屋赁价一时腾踊,非有力者率不可得。十四日试灯,十五日正灯,十六日署灯。”

  灯市看灯,更是看人。明末白话小说集《二刻拍案惊奇》里收集了一个故事,讲述一个五岁小童在灯市被坏人拐走,靠着自己的聪明机敏逃过一劫,还得到了皇帝的夸奖。在故事开头,作者引了一首词,下阙是:

  东来西往谁家女?买玉梅争戴,缓步香风度。北观南顾,见画烛影里,神仙无数,引人魂似醉。不如趁早步月归去。这一双情眼,怎生禁得许多胡觑!

  女子既看人,亦被人看。她左顾右盼,看到的是神仙一样的人物,同时她也被游客打量,以致生出要离开的心思。宋代词人周邦彦写过一首《解语花·上元》,有异曲同工之妙,其上阕云:

  风销绛蜡,露浥红莲,花市光相射。桂华流瓦。纤云散,耿耿素娥欲下。衣裳淡雅。看楚女、纤腰一把。箫鼓喧,人影参差,满路飘香麝。

  莲花灯下,素衣纤腰,分外雅致曼妙。这自然是男性眼中的女子,目光中夹杂着旖旎的想象。

  元宵节为女性带来了欢愉,女性和外部得以连接,个人空间拓展到家庭和亲族之外的世界。

  “走百病”与清明踏青

  明清时期,元宵节当日或次日,女性有“走百病”的习俗,也叫“走百媚儿”。明代一位地理学家王士性提到:都人好游,妇女尤甚。每岁,元旦则拜节。十六过桥走百病,灯光彻夜。”

  万历时期的宛平县知县沈榜记述得更详尽,他在《宛署杂记》里说:“走桥摸丁,祛百病。正月十六夜,妇女群游祈免灾咎,前令人持一香辟人,名曰走百病。凡有桥之所,三五相率一过,取度厄之意。或云终岁令无百病,暗中举手摸城门钉一,摸中者,以为吉兆。”

  平常少有机会外出的妇女,在元宵节可以自在出游。她们结伴过桥,祈求延寿、祛除疾病,也为求得子嗣。元宵灯市也是消除身份差异、泯灭贵贱雅俗的场域。“大街市上,但见香尘不断,游人如蚁,花炮哄雷,灯光杂彩,萧鼓声喧,十分热闹。”

  以男性为本位的古代社会主流观念,对在公共空间盛装打扮、招摇过市的妇女们自然有不满之意。所谓延寿祛病或是借口,摆脱家庭羁绊和伦理禁忌得以出游总是令人心怡。事实上,明清时期的地方官府也试图革除此种“弊俗”。然而,这种习俗的活力让禁令成为废文,总是在短暂的沉寂后再度复燃。

  小说《醒梦骈言》如是描写苏州清明节的景观:“苏州风俗,到了这日,合城妇女一家家都来去踏青,那些少年子弟也成群结队观看。有赞这个头儿梳得好,有羡那个脚儿缠得小,人山人海,最是热闹。”明人伍袁萃则痛批此种习俗:“每遇春月,妇女艳妆冶容,什五成群,遨游山水,而浙之天竺、法相,吴之虎丘、观音诸山寺中,履相错也……少年无赖子聚而观之,又肩相摩也。”

  朝山进香

  在许多地方,“走百病”的妇女也会去庙里上香。嘉靖年间《福清县志续略》记述:“通城女人朝同拜佛、谒庙,夜共看灯过桥,簪青麦而回。男子避道,犯礼者罪之,游行五夜而罢。”明清时期,女性逢节日去寺观烧香拜佛,也是少数可以接触外界的机会之一。

  在北方,最著名的进香地是泰山。按谢肇淛的说法,香客从四方慕名而来,每年供奉的香火钱“不下六万”。香客大多是妇女,甚至有江南女性不避远途到泰山顶的碧霞宫进香。女性们甚至表现出了超强的组织能力。清初小说《醒世姻缘传》第六十八、六十九回中,两个道婆组织了八十名女性到泰山顶的娘娘庙进香,骑驴坐轿,行程达二百多里。有趣的是,两个组织者颇有营销天分,她们以某某高官的家眷也会参加作为噱头,吸引更多团员参加,事实上只不过和官员勉强能扯上点关系。

  汉学家高罗佩在《大唐狄公案》里曾写过一个案子。他笔下的狄仁杰是位地道的儒学君子,最恨假僧徒们蝇营狗苟。“铜钟案”里,一家寺庙原本破落,自从五年前一帮年轻僧人来了以后,开始兴旺起来。据说寺里的观音很是灵验,许多长年未生子的人家都有了后代。果然不出狄公所料,原来,僧人们利用机关,进入求子妇女夜宿的香阁。他派去的风尘女子偷偷地在和尚的脑门上抹了朱砂,于是真相大白,二十名犯案的僧人被愤怒的百姓活活打死。

  大规模、远距离的朝山进香活动在明清时十分兴盛。每年六月十九观音生日这天,地无分南北,妇女们纷纷涌向居住地周边的寺庙朝拜观音,这位非常中国化的菩萨是妇女们的庇护神,保佑她们平安、生子,下世可以投胎为男身。

  明人记载普陀山的观音庙,“是夜多比丘尼燃顶、燃臂、燃指,俗家闺秀亦有效之者”。虽然炙热难忍,“惟朗诵经文,以不楚不痛不皱眉为信心为功德”。那些娇滴滴的大家闺秀,此刻却试图通过这种肉体上的疼痛获得精神上的自由。明代中元节盂兰佛事也极为盛大,据李日华记载,杭州中元节“士女倾城,夜泛湖中,大小船无不受雇”,至天亮方休,简直是一种彻夜的欢愉。

  宗教中的精神寄托

  古代男性对妇女们谒庙进香的行为态度复杂。一方面,如果家眷们好佛,他们不得不在道义和钱财上给予支持,就连帝王们也不例外。唐高宗为母亲修建了大慈恩寺,明清的几位皇帝也都以太后的名义修复有名或无名的寺庙。另一方面,普通的男子们对于妇女离开家庭去朝拜上香忧心忡忡,认为她们可能被坏人拐骗,或者失去贞洁,道德沦丧——就像佛教传入之前,妇女们去春游踏青的危险一样。

  一份十八世纪地方大员的文告,描述了妇女外出进香的危险:或兜轿游山,或灯夕走月,甚至寺庙游观,烧香做会,跪听讲经,僧房道院,谈笑自如……僧道款待,恶少围绕本夫亲属,恬不为怪。深为风俗之玷。”这位官员对江南地区的这种风俗进行了直接的打击:“出示庵观,有听从少年妇女入寺庙者,地方官即将僧道枷示庙前,仍拘夫男惩处。”

  顾颉刚先生认为,古代的庙观就相当于女子们的公园,到庙观烧香祀神,就如同出外散心。在几乎完全被公共空间排除在外的情况下,除了自己的家庭,古代妇女们需要一些喘息的空间,以化解死亡、病痛的打击,当然也需要来自同道者的精神支持。

  男子们自小精研儒学,十年寒窗,等待有一天货与帝王,他们拥有广泛的社会空间。除了“上班”处理政事之外,尚有许多时间用来交际,和同人饮酒赋诗。妇女们守在家里,面对的是不断的家庭纷争及照顾舅姑和儿女的责任。即便是贵家大族,作为一个主妇仍然要“主中馈”,掌管家中膳食、祭祀等事。过早的生育使她们迅速地衰老,三十岁时已经在丈夫眼里失去了女性的娇媚。在家事的空暇,她们的精神生活便很大地寄寓在宗教上。

  古代妇女们在家中茹素和诵经,这些虔修随时随地可以施行。在家庭生活和妻子责任的重压之余,她们可以暂时逃避生活的压力,保持心境的平和。心灵手巧的女子,则在自己的绣品上一针一线绣出佛菩萨的形象。

  那些寡居的妇人,或者根本不曾和丈夫生活却坚持守节的女子,唯有依靠长期的吃斋念佛,方能度过漫长孤独的一生。宗教给了她们日常生活中的慰籍,也给了她们关于来世的念想——终有一天可以证成道身,跳出轮回,至少也可以获得一次好的投胎机会。

  清代杭州商人之妻吴藻富有才情,“尝写《饮酒读骚》小影,作男子装,自填南北调乐府,极感淋漓之致”。丈夫早死,她寡居钱塘,成了一个虔诚的佛教徒。面对巨大的精神痛苦,妇女们把自己埋首于佛经,偶尔的放纵便是前往或近或远的寺庙进香,走出壅蔽的家门,观赏沿途景致,祈求神灵的保佑。在香烟缭绕中,在喃喃祝语里,她们宣泄、释放内心的怅惘和痛苦,以达致心灵的平衡和超脱。

  另外,有的贵族妇女把尼姑请到家中宣讲佛经故事,和自己的女性亲戚们一道听讲。和尼姑的交往,本身也是一种家庭之外的交际行为,她们从这种关系中排解苦闷,甚至引以为家庭纷争中的有力外援。尽管这些僧尼大都贪婪无道,完全把自己的信仰当做牟利工具。

  古代女性公共空间的拓展,是在节日或宗教的名义之下进行的。这是一个新的世界,迥异于传统文人程式化的仕女呈现,也与道学家严苛的性别分工和道德说教格格不入,其背后是女性争取自由空间的渴望,也意味着她们自我意识的逐步觉醒。

  (作者系作家、制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