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2024-02-26 17:01:54 来源:广东政协网

  文│刘思敏

  唯物史观又称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揭示,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中国、改造中国、发展中国的指导思想。群众史观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从人的角度对历史发展动力问题的深刻揭示。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与群众史观相对的精英史观、英雄史观进行了有力批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其实也是一部中国共产党人基于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和群众观点不断进行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历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等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一。这充分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和党的群众路线的立场自觉、理论自觉和方法自觉。

  历史究竟是少数人创造的,还是绝大多数人创造的?围绕这个问题,中西方的思想家们进行了多种讨论和界定。在中国古代,思想家们要么强调“天命说”,要么强调“精英说”;在西方,思想家们要么强调“神创说”,要么强调“英雄说”。近代资产阶级市民社会兴起之后,“人本说”逐渐取代了“神本说”,但以个人主义为表现形式的英雄史观依然被保留了下来。

  在批判资产阶级社会的价值观,并深入揭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动力的基础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的群众史观,从而使历史创造者问题得到了科学解决,为共产党人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从古代的“英雄史观”到近代的“精英史观”,从少数人出发来界定历史,几乎是中西方古代社会共同的传统。

  在中国古代,史学家们常用“天命”解释重大历史事件。殷商时期,统治者就开始不断宣扬他们的权利是“天”所赋予的,是由“天命”所决定的,君主是受“天”的委派来治理百姓的。古人的“代天牧民,替天行事”,其实指的就是天子对天意的代表和实践,社会发展与庶民百姓无关。

  春秋时期,儒家崇尚圣人君子,对君子理想人格的塑造提出一系列要求,将天下百姓的兴亡寄托于贤明的君主,从而忽视了人民大众的智慧。孔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孔子将天命看作最高的价值源泉,高度肯定和赞美了尧帝的功绩,认为尧之所以成为圣君,是因为尧以天为法,则天而行,根据天的伟大来铸造自己的人格。

  秦汉时期,董仲舒提出“天人相与”“天人感应”的理论,认为“天副人数”,道德起源于“天”,是上天意志的体现。从政治方面来说,董仲舒的主要目的是为“君权神授”建立起牢固的理论根据,利用“天”为封建地主阶级服务,使百姓安于尊卑贵贱的伦理秩序,“天命”成了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代名词。

  与之相应,古希腊则普遍流行“英雄史观”。被誉为“西方历史学之父”的希罗多德在其《历史》一书中,对拯救希腊的英雄人物给予高度评价。在古希腊诗人荷马所创作的《荷马史诗》中,英雄人物同样得到讴歌和赞美。到了中世纪,欧洲神学家们将历史的主导权交给了上帝,把历史看作是上帝意志的实行和展开。启蒙运动时期,为了批判宗教蒙昧主义,思想家们纷纷强调人的主体性,从而实现了从“神本说”到“人本说”的转变。但是,资产阶级所理解的“人”,是脱离社会具体条件的“人”,其最终只能将社会历史进步的希望寄托于少数人的善良意志和所谓的一般的人类理性上。

  比较有进步意义的是,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尽管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贫富差距,对劳动人民给予了充分同情,但是,由于未能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入手去揭示资本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以至于最终陷入了用历史证明人性的唯心史观。在马克思之前,布鲁诺·鲍威尔用英雄史观解释历史,将群众看作“进步和‘精神的仇敌’”。费尔巴哈将历史研究的重心转向人,却仅停留在自然界,反对将“人”与历史行动和社会发展相互关联,因而是“半截子”唯物主义。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指出,“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

  由此,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诞生以前,学者们对“历史创造者”的回答通常是从唯心主义历史观出发,轻视或否认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将历史的发展进步归功于上帝和“天”的意志,或是理性意义上的绝对精神。同时,出于维护自身社会地位的主观价值考虑,史学家们将关注重点集中于英雄人物或某一杰出领袖,对劳苦大众的关注仅局限于道德同情层面,并未真正认识到群众的历史力量和根本创造作用。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历史是现实的人的活动发展的历史。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因而,只有在现实的个人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中,考察个体活动及其社会关系,才能描绘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真实过程。正因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总是从复数的意义上使用“人们”和“群众”等概念,从而告别了资产阶级哲学家那种从抽象和个体意义去强调人的主体地位的立场。

  因此,在唯物史观中,“人民”的概念是一个鲜明的价值基点和理论原则。正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注重从人民立场出发来考察整个历史,深刻回答了“历史由谁创造”的问题,这使其对历史的解释站在了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

  人民群众是社会活动的主体。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反对那种绝对脱离人民群众论证历史的做法,他们提出,“群众给历史规定了它的‘任务’和它的‘活动’”,论证出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实践活动,把个人和社会相统一,使人成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成为现实的人。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再次强调:“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晚年专门对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问题进行了阐发,他指出:历史发展的动力“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而且也不是短暂的爆发和转瞬即逝的火光,而是持久的、引起重大历史变迁的行动”。这就意味着,共产主义运动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准则,这是确保共产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价值基点。

  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类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是社会基本矛盾运行的必然结果,而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发展,又通过人民群众的斗争,形成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当生产力被某一时期的生产关系所束缚时,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群众就会联合起来,推翻维护旧社会的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摧毁腐朽的社会制度,实现社会的生产变革、政治变革,从而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开辟道路。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在任何情况下,人民大众都是社会变革的推动者和决定力量。历史中真正的革命运动,实质上都是人民群众团结一致反抗落后社会制度的斗争。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马克思将人民群众的政治代表——无产阶级——比作“人类解放的心脏”。列宁指出,作为自觉的历史活动家的人民群众正是“历史创造者”。因而,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实质,就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发展的历史首先是社会物质资料生产的历史,人民群众是物质资料生产的直接承担者,创造了社会中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人民群众的历史。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不拥有任何惊人的丰富性’,它‘没有进行任何战斗’!其实,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且进行战斗。并不是‘历史’把人当做手段来达到自己——仿佛历史是一个独具魅力的人——的目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人民作为历史的创造者,由自身需要而不断催生更为优质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实践活动,构成了历史的具体内容,只有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人民群众是社会活动的主体,说的是其对历史进步的主导力量,这就要求我们要善于激活并团结人民群众这个最大力量来攻坚克难。民心民意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说的是人心就是最大的政治,这就要求我们要敬畏民心、顺应民意。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这就要求我们要始终站在人民一边,将历史发展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最好的清醒剂。中国共产党一百多年的光辉历史就是一部党反映人民意愿、尊重人民实践、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改变人民生活的团结奋斗史,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正是在践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的伟大历史征程中,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大地展现出了真理的力量和实践的伟力。

  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决议,强调党的一切活动“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第一次在党的政治决议中明确表达。1934年1月,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指出:“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这实际上明确了群众路线在革命战争中的重要作用。抗日战争时期,人民群众成为党和军队的铜墙铁壁,军民一心,建立统一战线,使日本侵略者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解放战争时期,人民群众通过人力、畜力等方式,为解放军运送物资,为取得淮海战役、渡江战役等重大战役提供支持。1943年6月,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毛泽东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群众路线由革命时期转向执政时期,共产党人在理论和实践中继续践行群众路线。1956年,党的八大首次将“群众路线”写入党章,并提出必须不断发扬群众路线的传统。邓小平同志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对群众路线的内涵作出进一步阐明:一方面,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党对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要看它是否能够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群众路线是实现新时期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对“群众路线”的含义做出简明概括,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带着历史的纵深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中指出:“历史充分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作为“六个必须坚持”之首。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大理论成果。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