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

2016-12-20 20:39:31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会议

会议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主要会议制度有:全体会议制度、常委会议制度、主席会议制度等。此外,还根据需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协商座谈会、论证会、意见听取会等。

全体会议

是政协最高层次的协商形式。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职权是: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委员会的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等。

常委会议

是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主要协商形式。常委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有:讨论地方重要事务和有关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和调研报告;研究政协工作中的重要事务等。

主席会议

是常委会议闭会期间的重要协商形式。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有:讨论协商本省一些重要事务,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物安排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审查以广东省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拟定常委会议的日程和议程草案;审议提交常委会议的文件;执行常委会的决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等。

提案

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的提出一般有四种形式:一是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三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四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对政协提案,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后,在一定时限内给予书面答复,省政协采取多种方式督办。

视察

视察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检查工作、研究问题、议政建言的重要途径,是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省政协每年都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活动。

专题调研

开展专题调研、建言立论,是政协发挥优势参与国是的重要途径。专题调研一般以专委会为依托,以课题为纽带,联合、组织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围绕中心工作,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我省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

反映社情民意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人民政协要求政协委员同各方面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广泛、及时地反映社会的事实情况和群众的意见呼声,为各级领导机关把握形势、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并推动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