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
1、关于加快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2、关于推进统计诚信建设的建议
3、关于健全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工作的建议
4、关于制定实施新形势下商标品牌战略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
5、关于积极化解金融领域安全风险的建议
6、关于着力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
7、关于着力保障创新发展的建议
8、关于着力保障扶贫政策落到实处的建议
9、关于着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
10、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保经办机构建设的建议(详情请看附件)
11、关于设立广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建议(详情请看附件)
12、关于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法制专职工作人员编制的建议(详情请看附件)
13、关于加强基层食药监管队伍建设,构建完整、高效的监管体系的建议
14、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建议
15、关于推行药品安全风险分类管理的建议
16、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监管保障措施研究的建议
17、关于推行药品安全风险分类管理的建议
18、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化妆品安全立法工作的建议
19、关于加快建立全省快检快筛体系,完善药品技术监督体系的建议
20、关于完善我省海岛有偿使用制度的建议(详情请看附件)
21、关于加大海洋科技创新力度的建议(详情请看附件)
22、关于加快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的建议
23、关于进一步推动慈善组织减免和税制安排的税收政策制定,促进慈善组织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建议
24、关于出台《广东省社会组织人才实施意见》政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培训职业化专业化人才,推动社会组织持续性发展的建议
25、关于促进我省社会组织由数量扩展向质量提升转变,增强社会组织发展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动的建议
26、关于我省社会组织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对外合作发展战略,引导有实力的社会组织“走出去”的建议
27、关于促进我省行业协会有序竞争,增强行业组织协调,强化自律功能,形成行业话语权的建议
28、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建立共同服务管理平台,有利于统一管理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建议
29、关于金融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建议
30、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31、关于金融支持对外开放合作的建议
32、关于推进广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的建议
33、关于严格管控虚假贸易维护外贸和金融秩序,促进广东外贸健康发展的建议
34、关于建设广东地区保税维修中心,实现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建议
35、关于完善高速公路路网规划的建议
36、关于增设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建议
37、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建议
38、关于加快建设几个新媒体标杆项目的建议
39、关于加强广东对外传播能力建设的建议
40、关于就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可及其监管的建议
41、关于完善地方税费体系的建议
42、关于加大部门信息共享力度的建议
43、关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议
44、关于改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建议
45、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
46、关于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建议(详情请看附件)
47、关于净化支付结算环境,筑牢金融业资金安全防线的建议(详情请看附件)
48、关于完善管理政策,促进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有序发展的建议(详情请看附件)
49、关于制定实施新形势下商标品牌战略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详情请看附件)
50、关于做好经济新常态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工作的建议
51、关于深化港澳台旅游合作,加快推进邮轮游艇的建议
52、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支持我省制造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
53、关于完善我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议
54、关于改善我省民间投资环境,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建议
55、关于加强我省民营企业家培育的建议
56、关于降低成本,扶持我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建议
57、关于探索利用物业维修基金购买物业专项保险的建议
58、关于建立覆盖全省的巨灾保险制度,完善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体系的建议
二、科技、教育、文化、医卫、体育、环保
59、关于推进陈璘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的建议
60、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
61、关于如何加强非遗依法保护、重在传承的措施与办法的建议
62、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建议
63、关于做好我省农村基层妇女参政工作的建议
64、关于创建广东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建议
65、关于建设高水平女子学院的建议
66、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的建议
67、关于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管理机制的建议
68、关于进一步加大公办幼儿园扶持力度的建议
69、关于加强植保体系建设,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安全的建议
70、关于推进小宗作物用农药登记,保障农药使用安全的建议(详情请看附件)
71、关于加强红火蚁疫情防控监督的建议(详情请看附件)
72、关于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建议
73、关于支持企业创新示范项目打通市场渠道的建议
74、关于加快建成中医药强省步伐的建议
75、关于加强县级中医院扶持力度的建议
76、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
77、关于加强中医药学术传承创新的建议
78、关于加强全省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79、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省的建议
80、关于医疗卫生强基创优的建议
81、关于构建医疗高地的建议
82、关于医养结合的建议
8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建议
84、关于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85、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建议
三、综合、市政、统战、政法、劳动人事
86、关于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夯实普惠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的建议(详情请看附件)
87、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广东省征信市场的建议(详情请看附件)
88、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详情请看附件)
89、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建议
90、关于探索高房价形势下我省职工住房保障新模式的建议
91、关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应急专业化、规范化的建议
92、关于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93、关于加强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建议
94、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提升广东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建议
95、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的建议
96、关于实施质量提升工程,以高品质供给满足群众需求的建议(详情请看附件)
97、关于强化产业计量,提升广东精密制造、先进制造水平的建议(详情请看附件)
98、关于强化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建议
99、关于加强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建议
100、关于建立罪犯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制度的建议
101、关于加快推进龙川至梅州至龙岩铁路建设的建议
102、关于加快推进广州枢纽相关工程建设的建议
103、关于尽快开展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规划修编研究工作的建议
104、关于推进珠三角城际铁路逐步向自主运营过渡的建议
105、关于强化政府诚信,确保珠三角城际轨道TOP综合开发收益如期上缴的建议
106、关于研究设立我省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基金的建议
107、关于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合作,建设一流世界级城市群的建议
108、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港澳专业服务合作的建议
109、关于搭建粵港青少年沟通平台,推动香港人心回归的建议
110、关于加强粤港澳合作,建设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议
111、关于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携手港澳开拓海外市场的建议
112、关于稳定增长的水资源保护投入机制的建议
113、关于探索建立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114、关于积极推进我省水资源保护配套法规建设的建议
115、关于运用法治思维深入推进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建议
116、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系改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建议
117、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突出刑事犯罪的建议
118、关于加强对有肇祸倾向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和重点行业的服务管理的建议
119、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工作的建议
120、关于全面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121、关于解决涉军退、原民办教师、出租车司机等群里的利益诉求问题的建议
122、关于抓紧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建议
123、关于深化港澳台旅游合作,加快推进邮轮游艇旅游的建议
124、关于全面加强全域旅游建设,推动广东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125、关于加快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提升全省旅游产业综合监管水平的建议
附件:
第10题: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保经办机构建设的建议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机关事务单位养老保险、城乡社会保险一体化等重大政策已经出台并开始实施,社保经办机构作为执行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但目前全省社保经办机构人员力量严重不足,难以保障各项新政落地,经办服务供给能力与参保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之间以及日益增长的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如关系全省几百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养老保险改革,因省直和一些地市在增设机构和编制方面进展缓慢,只能临时抽调人员、成立临时机构开展此项业务(至2016年6月底仅有8个地市申请到了专项编制),风险巨大。(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
第11题:关于设立广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建议。
《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养老基金委托投资的委托人,可指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承办具体事务”。我省设立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一方面有利于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接委托投资运营事宜,另一方面可以作为我省探索基金投资运营的主体,试点自行投资运营,有利于我省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基金收益、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利益、有利于推进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外,山东省已于2014年12月正式成立省社保基金理事会,辽宁已于今年组建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
第12题:关于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法制专职工作人员编制的建议
县级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对提高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我省政府法制机构尤其是基层政府法制机构的编制力量(平均每个县区不足4名)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包括依法行政统筹部署、行政复议办案、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政府法律顾问等)是严重不相适应的。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特别是《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工作体系”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这一矛盾必将进一步加剧。建议政协委员们对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予以关注。(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提供)
第20题:关于完善海岛有偿使用制度的建议
完善有效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生态功能价值的海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值评估制度,制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值评估技术规范,探索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值评估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推进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研究制定无居民海岛等招拍挂规范性文化,推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流转机制、融资担保机制、资产价值评估理论与技术等研究,出台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海岛资源市场配置政策。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论证、评估、监督全过程管理,推动无居民海岛资源多方式、合理化使用,支持公共服务用岛、公益用岛、生态建设用岛并依法减免其海岛使用金、简化用岛申请审批程序。(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提供)
第21题:关于加大海洋科技创新力度的建议
世界海洋科技突飞猛进,海洋开发利用手段逐步智能化,而我省缺少适应国家战略需求的海洋创新平台,尚未建立针对南海、深海、极地资源开发保护利用的具有强大吸纳作用的平台。海洋协同创新、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等机制还远未成熟,缺少海洋创新领域的国际化合作,缺少重大全球性海洋问题方面的国家大海洋项目立项和与海外顶尖科学家和团队的合作。海洋开发技术支持薄弱,创新能力亟待提高。
培育海洋创新主体,推进海洋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融合,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议题的海洋科技创新生态;建设协同创新体系,推动企业、大学、科研机构跨学科、跨部门深度合作,实现海洋领域各行业及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知识扩散和技术融合。加强海洋特色产业园区、产学研基地、海洋科技创新平台、跨区域海洋创新创业和标准联盟等涉海自主研发平台建设,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高效转化。(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提供)
第70题:关于推进小宗作物用农药登记,保障农药使用安全的建议
重点内容:我省橄榄、青梅、番石榴、火龙果、柿子、肉桂以及各类花卉等小宗作物,都有一定种植规模,但已登记用于该作物的农药很少或基本没有,造成特色小宗作物病虫害防治面临无合法农药可用的难题,是我省农药登记的一个短板,直接导致农民超范围使用农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特色作物产业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我省需加大力度组织开展小宗作物登记试验,鼓励支持省内农药生产企业申请登记,推进我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解决无药可用的难题。(由省农业厅提供)
第71题:关于加强红火蚁疫情防控监督的建议
重点内容: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是有效应对红火蚁入侵疫情、做好防控工作的组织保证。监督各地按照《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明确政府和不同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内容,及时开展督查检查和绩效评估,建立追责制度,全面实施红火蚁防治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组织疫情防控。继续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防控、群防群控等疫情防控模式,加强省间联防联控协作,完善方案,落实措施,坚决铲除零星疫情,严防阻控局部发生的红火蚁疫情,系统综合治理大面积发生疫情。
(三)严格监管,堵塞漏洞,努力阻截扩散蔓延。强化产地检疫和市场检疫监管, 加大花卉苗木和草皮的生产、经营、流通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的监管和违法查处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将外来生物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降低传播风险。
(四)积极宣传,加强培训,提升公众防疫意识。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提升公民对红火蚁认知度和生物安全意识,为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由省农业厅提供)
第46题:关于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建议
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是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实现广东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推进金融强省建设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金融取得了长足发展,并成为全国的经济金融大省,金融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广东也是金融风险易发地带,曾因出现金融风险而遭到重创,至今仍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最终处置。历史经验教训表明,金融稳定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和生命线,对广东金融强省建设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尤为重要。当前,广东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多样化,金融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综合经营业务发展较快,金融体系与非金融体系关联度不断提高,业务交叉性不断上升,金融风险交叉性特征不断显现,信息不及时、不完整、不对称的问题比较突出,对全面把握和综合分析广东金融稳健状况,研判、诊断和防范化解风险不利,给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带来了一些困难,迫切需要建立制度化的广东金融稳定协调长效机制,以此消除监管真空,提高化解金融风险的效率和质量。
二、案据
(一)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对金融稳定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快速上升,证券市场异常波动频繁上演,保险市场风险凸显,P2P网络平台非法集资案件层出不穷,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风险聚集并波及金融机构。同时,随着我国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多样化,金融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金融体系与非金融体系关联度不断提高,业务交叉性不断上升,金融风险交叉性特征不断显现。上述变化要求有关各方必须通过互通信息、协调行动,全面把握和综合分析金融稳健状况,及时研判、诊断和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二)现有机制安排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下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当前我国实施金融业分业监管,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均有各自的监管对象,而被监管对象虽然是分业经营,但是其业务又互有交叉,加上金融风险的传导性,使得单一的监管机构已经愈发无力应付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同时,由于金融风险波及面广,影响巨大,极易转化成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需要公共安全部门、舆情监测部门、工商部门等多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统一行动才能有效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因此,需要加快建立涉及金融监管部门、公共安全部门、舆情监测部门、工商部门等多部门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方案
参照其他省份的良好做法,结合广东实际,我们建议成立广东省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其构成如下:省政府分管金融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省金融办主任、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广东银监局局长、广东证监局局长、广东保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法院、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经信委等。省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分管金融稳定的副行长担任。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各派1名处级干部担任办公室成员。
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影响广东金融业稳健运行的重大问题和基础问题;推动监管协调与合作,协调成员单位对交叉性金融业务和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实施联合管理;强化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广东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共同维护广东金融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提供)
第47题:关于净化支付结算环境,筑牢金融业资金安全防线的建议
一、选题背景
近年来,我国支付行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支付产业发展日益多元化、专业化和开放化,是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典型代表,与互联网生态和电子商务发展相互融合,成为新兴服务业和现代金融领域最为活跃的部分之一,也成为我国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一抹亮色。在电子化、信息化的趋势下,支付产业链不断延伸,产业分工更加专业,较好的满足了市场经济下日益多元化的支付需求。与此同时,支付行业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积累的风险也逐步显现,尤其是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无证经营支付业务、银行卡和个人信息非法买卖等风险事件对行业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已危害到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量工作整顿支付市场违规乱象,防范支付业务风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方面问题,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制约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无证经营支付业务、银行卡和银行卡信息非法买卖等问题跨区域、跨行业、隐秘性特征明显,如银行卡信息买卖往往涉及银行、支付机构、电商平台、通讯运营商、互联网公司、公安机关等多个主体和多个环节,处置难度大,目前各单位间沟通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快速响应机制仍不够完善,各自作战情况较多,联合打击效果不明显;二是法规制度不健全,如我国尚没有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分散在各层次的法律制度中,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保护范围狭窄、保护内容不明确,对不法分子的惩处力度不足,导致当前买卖银行卡信息的违法成本低,难以予以有效打击;三是公众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公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个人信息保护、银行卡安全使用意识薄弱,在网上购物和电子支付等涉及提供个人敏感信息的环节时警惕不足,存在随意点击不明来历的图片、链接或者网站,轻易相信不法分子编造的各种事由,通过不安全的途径、网络环境和街头摊位使用银行卡,银行卡密码与其他密码雷同等问题。
二、主要内容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孟建柱、郭声琨等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以及人民银行、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工作部署,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工作方针,形成人民群众自我预防、成员单位拦截封堵、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三道防线,提高各成员单位联合作战能力,提升人民群众防范电信诈骗、银行卡安全使用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建议:一是发挥合力,搭建支付结算违法犯罪联合防控长效机制。各监管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建立涵盖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置的风险防控联动机制,推动建立银行、中国银联与通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手机生产厂商的联合防治机制,开展钓鱼网站和恶意软件风险信息共享、安全产品合作、钓鱼网站和诈骗短信提示和拦截合作等,加强对互联网和重点行业、单位和企业的网络,尤其是存放大量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网站和重点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二是积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从法律上强化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全面保护在各领域和各环节涉及的个人隐私信息,严惩泄露个人账户、银行卡信息的行为。三是加强金融知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个人银行卡使用安全知识、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的常态化和持续化,增强个人的网络安全意识,提升基本防护技能,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提供)
第86第:关于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夯实普惠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的建议
一、选题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十二五”期间,广东省金融系统高度重视金融扶贫工作,从国家战略的高度、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金融资源投入,金融扶贫工作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和社会影响。尤其是农村支付服务等金融基础服务在广东省各地市取得了行政村全覆盖的成果,通过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统的推广,满足了广大农民支农补贴发放、小额取现转账和余额查询等基本金融服务需求,也为涉农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沉”经营中心、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但是,目前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存在以下方面问题,制约了普惠金融的深化发展:一是政策协同性、工作联动性有待加强,受信息共享、部门间政策协调不充分、认知度等方面因素影响,支付服务在助推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如移动支付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因涉及主体众多,社会理解认知不一,特别是垄断行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意愿不强,深化应用仍受限制。二是银行机构、支付机构作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参与主体,出于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考虑,其参与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产品创新和推广的内生动力不足,商业可持续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三是受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比较薄弱,社会公众对新兴支付服务的认知度较低等因素影响,加大了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和普惠金融工作难度。
二、主要内容
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夯实普惠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需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粤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议:一是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金融扶贫和普惠金融相关的财税、产业及金融政策措施,重点向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倾斜;二是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将农村地区支付清算网络建设和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等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纳入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方案,从组织协调、资金支持、风险补偿、激励机制和政绩考核等方面,大力支持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三是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农村居民金融素养,形成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宏观环境;四是推动建立普惠金融发展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布局农村金融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提供)
第87题: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广东省征信市场的建议
一、提出原因
广东省征信市场发展不足,不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需要。从机构看,征信机构数量偏少,总体实力较弱,在产品研发、征信技术、内控机制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行业活力。从产品看,现有的征信产品较为单一,产品创新较少,不能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求。从需求看,对征信产品的需求还局限于较小的范围,距离全社会的广泛应用还有很大差距。从总体上,我省征信市场供需两方面都存在不足的情况,征信业的持续发展的动力不足。
二、背景情况
《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着力扩大信用服务需求,培育壮大信用服务产业,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
三、主要困难
信息开放程度低,征信机构缺乏稳定的信息来源;征信产品和服务的应用不足,公共部门和商业机构对于征信产品的需求没有释放;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的隐私保护不足;征信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公信力建设亟待加强;精通征信业务、信息技术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征信管理人才缺乏等多个方面。
四、有关建议
推动政府加强信息公开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为征信业发展提供稳定的数据支持;推进信用产品应用,激发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指导征信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产品开发和创新,提升征信业整体实力;强化信用服务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提供)
第88题: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提出原因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背景情况
广东省于2014年出台《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对当期和未来一段时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了总体部署和整体设计。
主要困难
一是信用立法滞后。二是思想认识不够统一,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缺乏统筹协调,难以整合、利用各方面的信用资源。三是行业信用建设进度参差不齐,公共信息开放度低,信用信息未能实现充分共享和有效利用。四是信用监管机制不健全,缺乏激励和惩戒的有效手段。五是市场主体信用意识不强,社会诚信环境亟需改善。六是信用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缓慢。
有关建议
推动政府部门加快信用立法,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与信息公开方面取得平衡。加快部门、行业信用记录建设,建立统一的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平台,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标准化建设。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做大做强。(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提供)
第48题:关于完善管理政策,促进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有序发展的建议
一、提出原因
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推动广东外贸发展的重要新业态,今年5月份,在调研会议上,有广东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向跨境办反映了广东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办理收款手续繁琐,成本高,导致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通过地下钱庄等渠道收款,业务极不规范的问题。拟通过政协提案,通过省政府牵头协调各部门出台“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方式促进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有序发展。
二、背景情况
近年来,广东省外贸增长面临较大压力,但电商出口业务仍保持高速增长,根据内部系统数据,2015年广东企业“旅游购物商品”(电商主要报关方式)项下出口228.2亿美元,同比激增1.9倍;“跨境电子商务”项下出口6.2亿美元,同比激增1.1倍。由于中小型电商通常通过其他企业委托进出口的方式办理货物报关,无法提供与资金流对应的货物流单证,通过银行结算渠道难以办理进出口收付款,若电商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代收付(第三方支付机构代收付对货物流资金流无严格匹配要求),则手续费较高,加上通过正规渠道收付款又涉及税收问题。部分跨境电商选择通过地下钱庄收付款,业务极不规范。
而浙江省在当地政府牵头下,包括商务、海关、税务、外管、检验检疫、统计等部门在今年9月1日已出台《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建设货物流资金流信息单一窗口、明确征税政策等措施推动浙江跨境电商业务发展,走在广东前面。
三、业务推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在当前监管背景下,为防止跨境电商业务成为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渠道,对跨境电商进出口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单证审核要求较高,要求货物流与资金流严格匹配,但由于缺乏海关提供的货物流信息,跨境电商进出口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存在困难,难以推动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
就有关问题请示总行时,人总行的指导意见是:跨境电商的问题不只是结算问题,还要协调其他部门提出全面的解决方案。
目前,单靠跨境办一方难以解决广东跨境电商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因此,跨境办建议通过政协提案,透过省政府牵头各部门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提出“一揽子”解决政策方案等方式,解决广东跨境电商业务各环节面临的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提供)
第49题:关于制定实施新形势下商标品牌战略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商标品牌战略,在2012年出台《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意见》,首次将商标品牌作为全省一项发展战略。通过实施《指导意见》,全省商标品牌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该意见仅为“十二五”时期的规划,且实施中还存在政策不到位、能力建设滞后等问题。近年来,中央针对经济新常态等新形势,出台“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其中对商标品牌战略和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在广东“十三五”规划、知识产权战略和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等决策中都要求加强商标品牌工作。
因此,我省非常有必要启动新形势下商标品牌战略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明确商标品牌发展建设的思路与重点任务,争取在制约我省商标品牌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营造适于商标品牌培育的法治、市场和社会环境,激发企业创建品牌的动力与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第96题:关于加强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更加明显,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沾染毒品。截止2015年6月,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有188.7万人,占58.4%。我省18-35周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占全省的59.32%,高于全国57.63%的水平。越来越多的数据、无数的案例事实证明,青少年正成为毒品问题的主要受害者,加强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教育他们正确认识毒品危害、掌握正确的防毒拒毒方法迫在眉睫。(由省司法厅提供)
第97题:关于建立罪犯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制度的建议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监狱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4〕114号)中要求经费不足的省份可推行罪犯狱内大病统筹制度,有条件的可试行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目前,全国监狱系统罪犯医疗保障工作得到不断推进,各地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渠道、方式解决罪犯医疗保障问题。北京、天津等省份的罪犯医疗费由财政拨款予以全额保障;四川、山西、福建、宁夏4省(区)推广实行了罪犯大病统筹制度;黑龙江、吉林、江西、贵州、陕西5省罪犯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海南省罪犯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安徽、河南等8省(区、市)部分监狱罪犯纳入了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这些省份在罪犯医保政策上的探索和突破,为下一步研究、推进罪犯医保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和有力依据。(由省司法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