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建立符合广东实际的审计评价体系

2020-06-11 00:03:15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为绿水青山撑起“保护伞”
尽快建立符合广东实际的审计评价体系
(《羊城晚报》2018-08-28 A06版)
  政协委员议事厅101
  党的十九大绘就了美丽中国的“绿色发展路线图”,中国正式开启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为推动生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广东各级政府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GDP、绿色审计等考核机制探索。2016年9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发文要求稳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试点,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至此,广东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试点正式纳入各级审计部门的常态化工作。民革广东省委会提案指出,当前广东的绿色审计试点工作也存在一些亟需创新解决的问题,并提出通过建立绿色审计专家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同步进行机制等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设计。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不清晰 确权认定难度大
  问题
  民革广东省委会指出,当前部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界限、区域界限模糊,使用权有偿取得和交易不能顺利推进。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抽样核算、评估标准、参考体系尚未构建,价值评定的影响因素多,导致“绿色审计”结果的科学性、可信度遭受质疑。
  此外,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库建设滞后,相关统计数据提取困难。具体来说,自然资源资产相关数据信息存在多项属性,现有资源的统计数据缺项严重、千差万别。调查数据缺乏整合及动态更新,误差较大。不同种类资源的信息采集、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缺乏规范化组织、存在行业技术壁垒,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化的共享数据库。
  提案指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难以界定,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也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现行的离任审计制度采取“先离岗后审计”,领导调任或离岗后往往因升职而“位高权重”,降低了审计的时效性和追责的威慑力。
  此外,还存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缺乏操作指南、现有审计力量不足等问题。
  建立绿色审计专家联席会议制度
  建议
  如何破题?民革广东省委会建议,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规章制度。
  建立绿色审计专家联席会议制度,高规格配置联席会议的召集领导,统筹协调审计过程中的问题。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同步进行机制,减少重复审计。建立上下级审计机关沟通协调、联合审查机制,规避跨区域公平的争议。制定完善绿色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产权确认、有偿使用、交易流转、生态补偿等相关规定。探索“先审、后离、再任命”的审计模式,为人事任免提供依据
  科学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
  分类界定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合理规定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对于排污、碳配额等产权,可按照配额方式有偿分配给需求者,实现配额的市场交易。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与核算。包括自然资源资产数量和质量变化的实物存量核算,以及生态产品生产总值核算(简称GEP)。
  建议省级层面研究制定统一的核算指标体系。抓好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数据分析中心
  研究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采集标准,完善各类数据信息,建立分层、分权限的数据共享平台。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大数据分析中心。招聘相关学科专业人员,推动图像比对分析和精确计算等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的动态更新。统一设定数据更新周期,及时更正统计误差、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建立生态环境互联网预警机制,及早发现生态环境恶化并予以控制。
  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搭建跨学科、跨部门的统一工作平台。分设林业、国土、水资源等多个专题小组,研究制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借鉴环境会计核算国际经验(如:联合国环境经济核算中心框架体系“SEEA2012”),制定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价值量核算方案标准。
  先行建立环境成本会计制度,以此为基础对企业、社会排放造成的环境成本进行测算。加快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绿色GDP评估试点工作。
  建立绿色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提案建议,审计过程中应按照责任类型进行区分:上届政府与本届政府的责任;上下游所涉及区域的领导干部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合法合规与绩效责任。从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生态制度等6个方面入手,建立领导干部绿色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议提升绿色审计、环境影响评价的话语权和“防火墙”作用,加大现有违法违规项目的清理力度。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考核问责档案,以及自然资源资产损失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和公信力。
  答复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评价定责有困难
  针对民革的提案建议,广东省审计厅日前会同省统计局、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对相关问题和建议进行了答复。
  答复表示,2016年广东正式印发了《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构建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环保追责体系。截至2017年底,全省组织人事部门共对1662名领导干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答复也开诚布公地指出了广东当前所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比如领导任期内的审计基础数据存在缺失或陈旧等情况,无法为审计工作提供依据。如广东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还没有制定,而部分基础数据陈旧等。
  此外,还存在不同行政主管部门数据不一致,审计人员难以判断定性的问题。如水利、水文、环保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存在差异,直接影响审计对水资源及水环境保护相关问题的定性。审计评价体系尚不完善,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评价定责还有一定困难。
  建立符合广东实际的审计评价体系
  针对上述问题,答复表示,省审计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要求,结合十九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尽快建立完善符合广东实际的审计评价体系,规范对领导干部的评价,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进一步推动广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
  答复还表示,将推动建立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构建广东省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数据平台,切实解决审计基础数据不全、评价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推动建立与测绘部门战略合作关系,扩大地理信息系统辅助审计的覆盖面,引入无人机航拍等手段支持特定地区和特定审计事项的实施,不断创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技术手段。
  答复指出,下一步广东将加强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人员能力素质。继续加大对现有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同时积极引进资源环保、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专业性人才充实审计力量,更好地适应审计工作需要。
  文/薛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