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 外 记 者 采 访
广东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须知
1、 境外记者(含港澳台记者)前来采访广东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备手续,再由大会秘书处统一核发“境外记者证”。
2、 在会议期间进行采访活动的境外记者,受国家法律保护;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3、 境外记者除旁听开幕、闭幕大会、大会发言外,如要求旁听专题座谈会或小组讨论,须提前一天向宣传报道组提出申请,并提供具体采访计划(包括采访的内容、对象及所需时间等),经宣传报道组征询有关负责人或小组召集人意见,获同意后方可前往采访。
4、 境外记者如需选登或全文刊登“大会发言材料”内容,须经发言人同意。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届二次会议大会筹备处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肖 莹
电 话:020-38308836,020-88593020(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