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办理工作评价考核及其它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提案承办单位:
为及时做好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和为明年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召开做准备,根据《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粤办发〔2010〕2号)、《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粤委办〔2010〕54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期办结有关提案。请各单位在今年10月15日前办结本单位承办的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全部提案。除书面答复外,需同时在“广东省政协提案动态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答复,以便政协委员检索、查阅。
二、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总结。请各单位从办理提案的重视程度、措施、取得的实效(要有典型案例)等方面进行总结,书面总结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时,党委系统的书面总结抄送省委办公厅;政府系统的书面总结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三、做好提案办理评价考核自评工作。根据粤委办〔2010〕54号通知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定于2011年正式开展政协提案办理评价考核工作。请各承办单位对照评价考核指标开展自查,如实填写《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表》并附必要说明材料。
四、推荐优秀提案。请各单位按本年度所承办提案总数10%的比例推荐优秀提案(推选条件及推荐表见附件)。
五、报送提案参考题目。请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我省的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拟出若干2012年提案参考题目。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汇总后,将印发全体省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供撰写提案参考。
六、请今年各重点提案主办单位做好向省政协主席会议报告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含办理措施、办理成效,对列入计划解决或暂时还不能落实的事项作出解释)的准备工作。
请各单位将上述第二、三、四、五项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含电子版)。
感谢贵单位对省政协提案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1、优秀提案推选条件(略)
2、广东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优秀提案推荐表(略)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优秀提案推选条件
根据《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暂行办法》(粤协〔2007〕1号)优秀提案条件如下:
一、提案内容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本省的贯彻落实,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本省的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所提问题情况准确,分析透彻,建议有可行性或前瞻性,对党委、政府相关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提案经办理,已产生或将要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附件2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