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推动督促政协新闻宣传好作品”活动的通知

2016-12-16 02:20:48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开展“推动督促

政协新闻宣传好作品”活动的通知

 

各新闻单位:

为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宣传,鼓励更多宣传省政协的新闻精品,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联合开展推动督促政协新闻宣传好作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作品要求

推荐作品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刊播的有关省政协工作的新闻作品。

作品应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扩大人民政协影响。同时,符合新闻作品的特点和形式要求,内容真实,主题鲜明,题材新颖,表现技巧好,有较明显的新闻宣传效果。体现出政协的特色和新闻的特点。具体要求如下:

报纸、网络类:消息不超过1000字,新闻评论不超过2000字,通讯不超过3000字,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也可选送,但每一单位只可推荐一篇。

广播、电视类:消息不超过4分钟,评论不超过15分钟,专题报道不超过30分钟。

二、名额分配

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东广播电视台(含广东人民广播电台、广东电视台,各推荐3篇)、人民政协报广东记者站、人民网广东频道、广州日报各推荐3篇新闻作品参评;南方电视台、南方杂志社、南方网、广州人民广播电台、广州电视台、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新快报各推荐2篇新闻作品参评。

三、报送要求

报纸类作品:参评作品和推荐表除原件1份外,再送一式20份(统一用A4复印纸)。每套由一份作品(剪报或清晰复印件)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广播类作品:刻录在CD上,每盒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送一盒节目CD带,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20份(统一用A4复印纸)。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电视类作品:刻录在DVD上,每盘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送一盒节目DVD录像带,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20份(统一用A4复印纸)。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网络类作品:刻录在光盘上,每盘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送一盒光盘,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20份(统一用A4复印纸)。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广播、电视、网络类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节目,不能为参评重新制作。

推荐表和推荐目录可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网站(www.gdzxb.gov.cn)的“通知通告”栏下载。

四、报送办法

参评作品按规定的格式和数量于2015年9月4日前寄(以邮戳为准)或送到省政协办公厅宣传信息处,并在信封上注明“推动督促政协新闻宣传好作品”。

五、评选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

选送工作分为初评、复评两个阶段。

初评:各单位推荐按要求报送至省政协办公厅宣传信息处的作品均视为通过初评(拟于9月中旬完成)。

复评:省政协机关分管宣传的副秘书长、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一位领导,以及各报刊台的一位负责同志组成评审组,召开会议对作品进行评审(拟于9月下旬完成)。

评选结果报送省政协办公厅主要领导审定签发。

六、鼓励办法

鼓励设一、二等次。一等次不超过10篇,二等次不超过20篇。

 

 

附件:

1、推动督促政协新闻宣传好作品推荐目录

2、推动督促政协新闻宣传好作品推荐表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87号省政协办公厅宣传信息处

邮编:510600

联系人:赖南辉

联系电话:38308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