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委员联名提案建议核电按基荷运行

2017-03-29 01:08:07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文◎本刊记者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能源产业是委员们关注的一个焦点。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贺禹发起,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王炳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院长罗琦等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确保核电按基荷运行,推动实现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案,建议更好地发挥核电在推动实现我国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应有作用,从政策上明确核电按基本负荷方式运行,确保核电满发、多发。
  去年,贺禹就曾提交提案呼吁规模化发展核电。在国内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和向国际社会减排承诺双重压力之下,他认为,发展核电是中国能源供给侧改革的必然选择,大力发展核电等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当今中国必须进行的一场艰巨变革。
   据了解,目前,我国(大陆)在运核电机组30台,装机2857万千瓦,在全国电力总装机规模中的占比仅1.8%,发电量占比不到3%。贺禹表示,即使如此,核电已经出现不能按基荷运行的情况,一些建成投产的机组被要求参与深度调峰,甚至长时间停机备用,造成清洁能源资产的严重浪费。2015年全国核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437小时,降幅达到5.6%,相当于少发125亿度电。从目前趋势看,受电力行业整体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如不采取相应措施,未来核电利用效率降低的情况会更加严重。
  贺禹算了一笔账:核电平均利用小时数每下降1000小时,一台百万千瓦机组将少发10亿度电,按照核电发展2020年和2030年规划目标测算,届时将分别减少清洁发电580亿度和1500亿度,相当于有8台和20台核电机组全年处于完全停运状态,造成的损失巨大。“核电减载运行、参与调峰甚至停机备用,还将导致对安全和环保的不利影响及后果,代价高昂。”因此,贺禹建议,在加大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规模化发展核电的同时,还需要关注和解决这些影响核电发挥作用和效益的问题。
  贺禹表示,应充分考虑核电的特点,并借鉴国外的经验,发挥核电在能源供给侧改革中的作用。他建议,应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有关方案和细则中,明确对核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并且在电力调度规则中,确保核电的优先发电权地位,原则上不参与调峰运行。此外,贺禹还提出,“应落实国家核定的核电基本发电利用小时指标,超出部分的电量可参与市场化交易,或者建立补偿机制,利用超出部分的电量收益补偿其他参与调峰的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