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致公党广东省委
近年来,我省促进“金融+科技”的发展取得良好开端,但仍然面临以下制约因素:一是政府和机构对金融科技基础技术研究及其应用投入有待提高;二是金融机构利用科技手段升级基础设施和服务带来短期成本急剧上升;三是传统金融监管框架缺乏相应容错机制或对风险预判不足;四是粤港两地金融监管机构缺乏协调与联动,阻碍金融科技跨境发展。为此,建议从以下六个方面推动我省金融科技快速稳健发展。
一、支持科研院所开展金融科技研究,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吸引力度。支持高等院校开设金融科技研究专业,加强“金融+科技”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院校、智库和企业设立金融科技研究所及实验室,推动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加大力度引进金融科技相关专业领军人才,鼓励与全球顶尖金融科技机构互动交流。
二、争取金融科技重大基础设施落地,鼓励行业联盟发挥创新引领作用。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院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个人征信公司等重要机构落户广东。鼓励有影响力的金融机构设立金融区块链合作联盟等行业组织,开发研究相关的底层协议和技术标准,搭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交流平台。
三、出台金融科技专项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研究制定针对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研发单位的引进奖励和补贴、人才财税支持等扶持政策;研究出台金融科技研发和应用项目补贴,鼓励中小型金融机构加大科技投入,增强竞争力。
四、成立金融科技促进委员会,探索“沙盒计划”等创新监管模式。设立由知名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组成的金融科技促进委员会,为制定政策出谋划策。借鉴英国、新加坡经验,争取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开展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点。在确保消费者权益,防范风险外溢的前提下,放宽部分监管规定,简化市场准入,允许金融科技创新产品落地运营,建立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监管容错机制。
五、加强金融科技监管,防范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一是加强对虚拟货币、新型金融业的前瞻性研究分析,出台相应的监管办法及措施;二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信息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建立全覆盖穿透式的金融风险监控系统;三是加强消费者教育与保护,明确监管责任,打击以金融科技为幌子实施集资诈骗的违法行为;四是研究建立数据应用的标准和规范,防范金融科技应用过程中数据非法交易和信息盗取,保障数据安全。
六、建立粤港两地金融科技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加强与香港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联动。联合香港举办金融科技高峰论坛和研讨会。加大与香港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力度,支持两地金融科技企业跨境开拓市场和发展业务,提升跨境支付、结算和征信便利化。加强两地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建立青年人才交流计划,联合香港打造全球金融科技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