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率先建立家庭过期药品绿色体系的建议

2016-12-16 23:41:4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080215号

关于我省率先建立家庭过期药品绿色体系的建议

 

提 出 人:李楚源

 

 

近年来,由“欣弗”、“齐二药”而引发的药品质量安全问题,正在成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与此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家庭过期药品,同样会成为另一个药品质量安全的关联隐患,甚至形成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由此,从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来看,从近期一些地方药品管理部门以及药企的实践来看,加快促进在全省范围内的建立家庭过期药品绿色体系,有一定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在全省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免费回收绿色体系

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免费回收体系,有着相当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所谓免费回收,就是对消费者拿出的家庭过期药品,实行近于等价值的免费“以旧换新”。

首先,清理家庭用药“小炸弹”,保证消费者日常用药安全。用药的最高原则是“安全、有效、方便”,其中安全排在第一位。一项权威调查表明,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其中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过去一两年中,广药和广州白云山和黄中药有限公司已在全国开展大规模的免费回收行动。其中,回收来的药品绝大部分是10年前生产的,有的甚至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产品。

服用过期药品,轻则无效、延误病情,重则导致各种中毒,有害健康。而设立专门的药品回收机制,则有利于家庭用药安全,防止误服过期药品。

其次,有利于净化药品市场,保证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大量家庭过期药品如果得不到有效管理,一旦流入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之手,再重新进入市场流通,后果严重。统计表明,目前农村市场2/3的过期药,都是从形形色色的家庭小药箱流出的。现在包括广州街头的各种回收药品的小广告就表明,非法回收药品仍大有市场。

最后,对家庭过期药品进行统一回收,也利于环境保护。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如随意丢弃,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目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所遭遇的一些实践难题

针对家庭过期药品存在的种种隐患,我省一些药企已开始创造性实践,并在全国引起药监部门及其他药企的效仿,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遇到了难题。

2005年“3·15”前夕,在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的发动下,广州医药集团旗下15家企业,全球首创“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这一措施得到各地消费者的认可。其中仅第一年,广药就累计回收6.37吨家庭过期药品;而白云山和黄因为在全国设立了定点回收药店,回收药品高达200万包。若按每户家庭平均5包计,全国就有40万户家庭受惠。

不过,这一由企业自发兴起的回收行动,也遇到难题:

(一)参与回收企业少,成不了气候。老百姓常用药品有数千种,但目前仅有少数药厂、药店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原因是,这项活动需要企业有相当的实力。比如白云山和黄近三年来在全国授权了近3000家定点回收药店,投入各项回收经费就达8000万元。其中在广东就超过2000万元。

(二)国家法规没有对药企有此责任和义务的任何规定。广药及白云山和黄的行动,除了一些地方的药监部门及药业零售部门响应外,其他参与制药企业很少。除实力外的另一个原因是,一些企业认为没有这样的义务。以《药品法》为例,只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单位不得使用过期药,对家庭过期药的处置,并没有明确规定。

(三)销毁费用高昂,企业负担过重。白云山和黄等企业在对家庭过期药品实施免费更换的过程中,对回收得来过期药品均在当地药监部门监督下销毁,但销毁一公斤过期药品,有些地区需要的费用高达上百元,面对庞大的过期药品量,企业难承重负。

 

三、有关对家庭过期药品免费回收率先立法的若干建议

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绿色体系,建议将每年的3月13日作为“广东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日”。囿于人力财力的限制,常年免费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对绝大多数药企来说一定难度,但确立某一天为具体操作日期,则具有相当的可行性。因为每年的“3·15”本来就是消费维权日,在此期间回收可吸引全社会共同关注。由于发动全社会药企,其付出的平均成本也低得多,各企业也基本上可以承受。

(二)作为对“回收日”以及对相关进行药品回收企业的支持,建议省有关部门能否考虑设立一个由政府和企业、社会共同设立的过期药品回收基金。在多数老百姓指望上缴过期药后能够得到一定补偿的现状下,可以通过这一基金,对一些实力相对较弱的企业实施补偿;另外,有了法规强制,回收点的布局可能更合理,回收家庭过期药品也更方便;最后,从科学的用药习惯到对药品回收的理解、支持,全民的普及教育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而利用这一基金也可以做到。

(三)作为对药品回收行为的制度化支持和市场激励,我们还建议对企业药品回收行为进行如下激励:一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核算的回收成本,作为公益支出在税前扣除;二是有实施药品回收行为的企业,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可在下年度全省药品挂网竞购或药品招标行为中给予适度加分倾斜。

(四)建议相关部门减免过期药品销毁费用,以鼓励企业公益行为,发动全社会力量共筑和谐用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