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2014-07-22 21:00:00 来源:广东政协网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政协

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政协

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1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监督,更好地发挥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优势,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王动性创造性,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合力;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买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取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对于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政协提案工作,支持人民政协通过提案履行职能。特别是近年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 (试行)》、《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广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暂行规定》,推动全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牵头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各级党政机关积极创新提案办理方式,完善提案办理制度,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看到,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我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为:有的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承办单位办理政协提案时重答复轻落实、解释多措施少,办理质量有待提高;有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组织不得力、督办不到位,缺乏有效制约机制,等等。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全面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为保障,全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办理规范、落实到位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格局,使政协提案在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

1、完善提案交办制度。加强对提案的分类甄选,准确确定承办单位。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由政协召开提案交办会议,根据职能分工,按照归口管理原则,集中送交有关单位承办;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提案,由政协提案委员会及时送交有关单位承办。承办单位要积极参与政协提案交办工作,加强与政协提案委员会沟通协调,确保所有提案交办及时、对口,分办合理。

2、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提出办理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并及时向有关业务部门交办。建立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确保每件提案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注重总结政协提案办理经验,制定科学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3、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创新协商形式,建立和完善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提案工作机构三方沟通协商机制。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信息互动等方式,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良性互动,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积极参与政协组织开展的协商会、通报会等提案办理协商活动。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协商,会同办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同一提案分别办理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

4、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单位要在认真办理好每件提案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实行办理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确保提案办理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界别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加强指导。对领导同志批示的提案,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

5、积极采纳提案中的合理建议。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提案内容的分析研究,认真采纳合理建议,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积极主动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提案者反馈;对确实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的问题,要以适当方式报送有关领导,或由相关机构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发挥提案的决策参考作用。

6、完善提案办理督查制度。承办单位要定期检查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提案办理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向政协组织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建立提案办理信息库,对需跨年度办理的提案,要适时向提案者通报办理落实情况。对办理难度较大、提案者多年反复提交或提案者对办理结呆不满意的提案,要采取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和政府提案督办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发挥协调作用,强化工作督导。提案办理督查活动应视情况邀请提案者和政协组织参加。

三、切实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提案办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抓紧抓好。

1、健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与开展和推进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定期听取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政协督办提案机制,支持承办单位在工作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推出新举措。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提案办理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确定并牵头领办政协重点提案;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提案办理各项任务。

2、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保障。承办单位要根据提案办理工作需要,强化工作力量,明确承办机构及责任,加大经费投入。要建立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政协提案工作联络员队伍和相应的联络员工作机制,开展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联络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承担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单位,要指定专门的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等事项。

3、完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 (试行)》、《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及单位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强化约束机制。对态度认真、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考核、培养和选拔的参考依据;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支持政协组织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4、充分发挥各级政协组织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政协组织要把提高提案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加大对政协委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政协提案更加切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更加贴近社会民众,更加准确反映民情民意。加大提案审查工作力度,完善提案分类办法,细化提案审查标准,规范提案审查程序,健全重点提案遴选机制。强化政协组织内部提案整合机制,减少重复提案。建立健全提案质量评议制度,完善优秀提案评选办法。完善提案内容及答复意见公开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

5、加强政协提案工作机构自身建设。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各级政协组织提案工作机构的设置。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并确保同级政协组织提案工作机构具有与提案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和服务能力。各级政协组织要把综合素质高、服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提案工作机构。政协提案工作机构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提案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6、强化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政协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有效做法,宣传各地各部门积极办理政协提案取得的成效,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进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